✊週一知道這件事情後,我立刻在週二找了原能會、職安署與勞保局等單位來討論如何改善。依據《游離輻射防護法》,這些防護規定的主管機關為原能會,然而原能會因行政量能不足,對於劑量紀錄、評定與檢查等防護工作的落實有待加強,更影響爭議發生時的鑑定,以及勞工與家屬的權益。
✅因此,我在會議上表達了以下兩點建議,未來也將會持續透過預算提案等方式監督行政單位:
1⃣ 輻射傷病的職災給付常常因劑量紀錄不實而需要額外鑑定時間,讓受災勞工及家屬卻步。
因此,原能會應該要 #改善劑量紀錄不實。
2⃣ 游離輻射防護法的各項防護規定,落實情形需要透過實際的檢查去確認。但原能會輻防處僅有不到十人的人力要負責全台的檢查,即便有核研所臨時支援的人力,也遠遠不夠。
因此,原能會與勞政主管機關,應該思考把游離輻射作業場所的 #輻防檢查納入現有勞檢體系。